为进一步加强我院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保证和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促进我院学科建设和科研发展,2021年6月17日,根据学校研究生院实施导师资格年审制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了《贵州大学历史与民族文化学院硕士研究生导师年审及师生双向选择实施细则(修订稿)》(院行字﹝2021﹞4号)文件并公布施行。《细则》的实施,对我院研究生教育与管理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鉴于近几年来学校“双一流”建设的快速推进,以及学校研究生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新要求,结合我院研究生教育发展、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的新形势,特在征求各方意见的基础上,对我院《贵州大学历史与民族文化学院硕士研究生导师年审及师生双选实施细则(修订稿)》(院行字﹝2021﹞4号)进行修订,并于公布之日起予以执行。
一、硕士生导师岗位申请条件和基本要求
本次年审在《贵州大学校内研究生导师管理办法(试行)》《贵州大学校外研究生导师聘任及管理办法(试行)》(贵大研〔2025〕18号,以下统称《导师管理办法》)的基础上,要求达到以下条件:
(一)硕士生导师资格人员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硕士生导师应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导师作为研究生培养的第一责任人,肩负着为党育人、为国育才的重要使命,具备对研究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学术规范训练、创新能力培养、社会实践引导等基本导师能力;
2.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修养,有责任感和事业心,为人师表,恪守学术道德和师德规范。能认真履行导师职责,有充足的精力投入指导研究生工作;
3.近三年在拟申请岗位学科或学位点指导的研究生学位论文未出现质量问题,未出现教学、科研、意识形态等方面问题;
4.具有坚实的理论基础和系统的专门知识,有较丰富的科研工作经验和一定的学术造诣,熟悉本学科/专业前沿领域的发展趋势;
5.原则上需具有副教授、副研究员及以上职称。(包括一流学科特岗人才、享受校聘副教授待遇不超过3年(含)的教师);
6.近五年以贵州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主持过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或近三年以贵州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主持过省部级课题(含本科省级教改项目),或近三年以贵州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主持过地厅级课题(校级项目需为重点项目),或近三年以贵州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限指导的学生为第一作者)在CSSCI期刊发表论文1篇,或近三年在中文核心期刊发表论文2篇,或近三年在中文核心期刊发表论文1篇和在CSSCI期刊扩展版发表论文1篇,或近三年出版学术专著1部(合著者,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15万字)。
(二)硕士生导师资格人员基本要求。
1.为加强对教师政治素质、师德师风、学术水平、育人能力、指导经验和培养条件等方面的考核与评价,实行师德师风负面清单“一票否决”。
2.符合本学科/专业硕导条件者均可申请,但一位申请人仅能申请1个一级学科下的1个二级学科/方向和1个专业学位类别下的1个领域的导师岗位。非全日制专硕及法律硕士不受此条件限制。
3.学术型硕导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可在1个一级学科下申请2个二级学科/方向:(1)近三年,第一作者或主要通讯作者发表SCI二区及以上、C刊(不含扩展版)、SSCI论文,或以共同第一作者/通讯作者发表CNS和《中国社会科学》论文;(2)主持在研国家自科/社科基金及以上档次项目。
4.专业型硕导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可在1个专业学位类别下申请2个领域:(1)作为排名第一的指导教师,指导学生参加“中国研究生创新实践系列大赛”“《全国普通高校大学生竞赛分析报告》竞赛目录内赛事”并获国家级二等奖及以上奖项;(2)近3年年均横向项目到帐经费,人文社科类不低于2万元,自然科学类不低于10万元。
5.申请人如在本次申请过程中提供虚假信息,一经查实,取消其本次导师岗位申请资格,5年内不得再申请。
6.除近一年引进的校内教师及首次申请的校外专家外,硕导申请人所提交成果的第一单位须为贵州大学。
7.2028年7月1日前退休的教师,除《导师管理办法》中规定可适当放宽年龄要求者,不得参加本次年审。
(三)凡符合以上条件的我校教师及校外专家,均可根据相应的学位点导师岗位设置自愿进行申报。原则上遵循我院教师优先的原则。
(四)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取消下一年度导师申报资格:
1.经组织认定,导师有违背师德师风者;
2.经组织认定,导师有学术不端行为者;
3.所指导的研究生学位论文当年抽查不合格者;
4.一学期内有3次以上无故或因事因病(有医院证明或住院证明者除外)不参加学院职工大会以及学位点上的教研活动者;
5.当年指导的学生就业率未达学校相关要求;
6.主持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省部级科研项目被撤项终止研究者。
(五)凡出国1年及以上,或脱产进修1年及以上者,出国或进修期间暂停申报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
(六)引进的具有博士学位的教师,三年内未评上副教授资格者,暂停导师资格。
二、硕士学位授权点导师岗位设置
(一)根据学校当年划拨给我院招收硕士研究生计划及各学位点学科水平、学科发展规划每年动态设置我院导师岗位;
(二)学院分别按民族学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中国史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及文物、博物馆专业硕士点设置导师岗位;
(三)首次申报研究生导师资格的只能在1个二级学科方向指导研究生;
(四)专业型导师原则上只能在一个专业硕士学位类别下一个领域(方向)方向指导研究生(满足条件一(二)之3除外)。
三、研究生导师与学术型学生双向选择指标分配办法
(一)我院硕士生导师数量按岗位设置,研究生的招生数是研究生导师岗位设置的基本依据。
(二)研究生导师指导学术型学生的指标按以下办法分配:
1.基本指标:经学院学位分委员会年审合格的导师给予1个学生指标;
2.当年获得国家级社科/自科基金项目立项的,在基本指标的基础上,增加2个学生指标;
3.当年获得省部级社科基金项目立项的,在基本指标的基础上,增加1个学生指标;
4.当年获得横向课题且到帐经费以历史与民族文化学院教师主持人身份划入学校科研帐户的每10万元增加学生指标1名,本项累计不得超过2个学生指标;
5.获省部级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三等奖以上者增加学生指标一名;
6.获省级(教育厅立项)教改项目立项以及教学成果奖三等奖以上者,增加学生指标1名;
7.当年以第一作者在学校规定的A级期刊每发表论文1篇,增加3个学生指标,在B级期刊每发表论文1篇,增加2个学生指标,在C级期刊每发表论文1篇,增加1个学生指标,以第一作者每出版学术专著1部(不少于20万字),增加2个学生指标;或自己所指导的学生独著、或为第一作者、导师本人是通讯作者在CSSCI期刊(包括C刊集刊)发表论文1篇,增加2个学生指标,在C扩、北大核心期刊每发表论文1篇,增加1个学生指标。本项累计不得超过3个学生指标。
(三)为保证研究生教育与指导工作的质量,根据校研究生院关于硕士研究生导师管理有关规定,每位导师当年所指导的学术型学生总数不得超过3名。
(四)符合岗位基本要求的校内非本学院导师可限选1名研究生进行指导,或根据实际情况,可适当放宽名额。符合岗位基本要求的校外导师原则上实行双向限选1名指导。
(五)如按以上规则分配后还有剩余研究生名额,由硕士学位点负责人组织相关导师协商提出调配方案并报学院学位分委员会审定。
四、研究生导师与专业型学生双向选择指标分配办法
专业型导师原则上每年指导学生人数为1人,最多不得超过2人(招生人数扩大后另定)。
五、研究生导师年审、师生双向选择等相关程序
(一)各培养单位于2025年6月14日前,将《2025年度硕士研究生导师岗位审核汇总表》《科学研究学术贡献绩效考核积分汇总表》纸质版签字盖章后报送至研究生院学位管理科,并将两个电子版《汇总表》及本单位硕导岗位年审方案及审核结果公示等网页截图发送至邮箱(dgo@gzu.edu.cn)备案。
(二)申请人根据本通知要求及培养单位工作方案,登陆贵州大学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http://gsgl.gzu.edu.cn/)填报导师年审申请,并提交2025年度硕士研究生导师申请审核表,同时提供相关支撑材料至培养单位保存备查。
(三)学科类学位评定委员会/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申请、表决后(已试点建设的学科类学位评定委员会,相关培养单位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导师岗位审核的建议须报对应学科类学位评定委员会汇总审定),由学科类学位评定委员会/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所在单位对审核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天,公示期无异议后,各培养单位汇总年审结果报研究生院备案。
(四)学院教学科研科公布年审合格导师名单及其可选择的学生指标数。
(五)由学生报名选择导师。
(六)硕士研究生选择导师对应的名单及数量确定后,由导师按照自己的指标数对学生进行选择。
(七)院教学科研科根据导师与学生双向选择的最后结果提交各学位点进行初审,再报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批准后实施,并上报学校研究生院备案。
六、其他说明
(一)所有成果必须是以贵州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发表出版的学术论文或学术专著和获得的课题。
(二)A级、B级、C级期刊分类按照《贵州大学论文期刊分级目录》执行。
(三)学术专著是指作者根据自己在本学科领域内科学研究的成果撰写成的理论著作。主编的教材、论文集或资料收集整理出版物均不在此列。
(四)成果统计时间按学年度计,即上年的9月1日至次年的8月31日。
(五)未尽事宜严格按照贵州大学研究生院《关于开展2025年度硕士研究生导师资格审核工作的通知(贵大研﹝2025﹞18号文件)》相关规定执行。
七、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八、本办法由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负责解释
贵州大学历史与民族文化学院
2025年6月12日